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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特委員作要

 

 

102.10.16102學年度第1學務3組長議通過

102.11.27本校102學年度11政協調會報修正通過

102.12.11本校102學年度18次行政會議通過

 

 

習輔據特大專育推考原則」,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學習各項成立特殊教育行委(以下簡本會)任務如

() 審議特教育方案或年度作計

() 審議特教育經費編列、用與情形。

() 之個化支、交通補助費修 課學分等事

() 協調各室、院、系所行政工合作,並整合內外特殊教育資

() 協調各提供身心障礙學甄試及單招名額。

() 督導改校園無障礙環境學校無障礙網頁。

() 督導特教育自我評鑑及期追

() 其他特教育相關業務。

推薦、經校長同意後聘(派兼之:

() 教務長總務長、圖書與訊處處長、通識育中心中心主任。

() 學生事處諮商與職涯發組組

() 教師與學代表。

委員任一年,期滿得續(派)之

委員之組成,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

本會置行秘書一人,由生事務處諮商與涯發展組組長兼

本會學期召開會開臨由召人擔主席;召集人能出席會議時,其指派委員或由員互推一人擔任席。

    本會之議,以過半數委出席,出席委員半數同意行之。

本會必,得邀請專家者或民間團體出導,請相關學生或家列席說明

會委決,益迴用或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之定。

六、本點經行政會議通奉校長核定後實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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